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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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仪器设备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均须进行赔偿。

第二章 责任认定

因以下主观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认定为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一)工作失职、保管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致损;

(三)擅自将仪器设备外借或携带外出造成损坏或丢失;

)其他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以下客观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使用单位提交处置意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确认,不属于责任事故的,可免于赔偿:

(一)因实验过程和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经批准试用新的实验方法或检修、试运行等),虽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但仍发生了不可预计的损坏;

(二)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超期使用、陈旧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三)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停气、外接电源故障等)或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意外损坏;

(四)采取了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后设备被抢、盗,已向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并有出具的证明。

(五)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章 赔偿原则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责任人须进行赔偿,属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赔偿方式分为实物赔偿(仅限于实验生活两用设备货币赔偿,由资产使用单位选择。实物赔偿应不低于仪器设备的同等性能指标,货币赔偿损失价值20%-100%赔偿归入学校资产处置收入

货币赔偿的计算原则:

(一)损坏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价格

(二)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维修费;

(三)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可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四)丢失或损坏严重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按新旧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货币赔偿的计算方式:

(一)未达到报废年限的:

仪器设备损失价值=仪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其中,仪器设备折旧年限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计算;

(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仪器设备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折旧年限的,折算损失价值按其原值的0.5%-2%计算。

实验生活两用设备(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及其外部设备、数码相机、摄像机、录像机、通讯设备等),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实物赔偿:重新购买仪器设备(性能及型号不低于原设备);

(二)计价赔偿:购置一年之内,按原值的100%赔偿;购置一年(含)以上三年以内,按原值的80%赔偿;购置三年(含)以上报废年限内,按原值的50%赔偿;已达到报废年限,按原值的2-5%赔偿。

第九 仪器设备已批报废的,若发现遗失,使用单位应按评估残值上缴学校。

第四章 赔偿程序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领用人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报告,并填写《南昌大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批表》;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第十 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时,使用单位及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查明事故起因及事故责任初步认定。发现仪器设备被盗的,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 以损失当月设备单台(套)净值10万元为界定标准,1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交处置意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10万元(含)以上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由学校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处置。

第十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专门工作组根据事故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开具赔偿通知单。责任人依据赔偿通知单,一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赔偿缴款手续。赔偿费用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使用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在半年内分期缴纳。赔偿费用由个人支付,不得使用公款。

第十 赔偿费用缴纳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事故报告和缴款凭据等,注销仪器设备台账。责任事故处理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及时整理相关材料报送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核减。

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被盗,一年后仍找不到实物的,学校将根据调查情况和使用单位书面报告,注销仪器设备台账。

十六 对于以下情形,除责令赔偿外,还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重违反规程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

(三)限期内拒不执行经济赔偿的;

(四)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

十七 对于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购置预警名单和使用负面清单,酌情核减该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预算

第五章

十八 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大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批表

南昌大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批表

填报单位: 日期: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

型号

原价值

净值

购置日期

存放地点

资产管理员

责任人

损坏或丢失原因

责任人签字:

资产所在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国有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签字:

公章: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份,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资产所在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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