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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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提升学生实验操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六条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面向学生开放,逐步做到实验网上预约和全天候向学生开放,为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利用创新实验和学科竞赛,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第七条  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申报和建设省级、国家级实验项目。实验室要及时掌握国内外同行的实验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不断以现代化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  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充分发挥优势和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内和社会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  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物品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维修、维护、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鼓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使用设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充分挖掘和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提高师生的安全环保意识,完善相关设施,改善实验环境,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  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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