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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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需求,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整体效益,提高办学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1992]第 20 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建成“双一流”大学的要素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并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综合改革的实际出发,本着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加强科学管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安全环保、技术队伍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整体效益。有重点、分步骤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实验室,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队伍建设要立足学校整体发展,制定相应激励政策与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实验室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以实验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为主体的高水平实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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