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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实习教学的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临床、劳动)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教务处宏观管理协调全校的实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学院(部)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实习过程中,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三、学院实习管理的任务

(一)制定《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实习的场地与设备;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              大纲说明等。

(二)填写《实习任务书》

《实习任务书》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来填写,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学院应安排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

2.集中组织的实习,应配备好实习指导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检查、实习考核等工作。

4.当实习时间较长时,实习指导教师可定期合理轮换,但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四)安排实习教学场所

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教学场所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

2.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3.具备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

4.对学生实习重视程度较高。

(五)其他实习教学工作安排

1.各学院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进程,于学期末填写下一学期实习任务书,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学院汇总存档。

2.各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四、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

(三)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四)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五)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六)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并督促学生和实习单位填写好南昌大学学生实习问卷调查表实习单位问卷调查表,于返校后一周内交学院,由学院(部)汇总存档。

五、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校外导师侧重于指导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导学生体验并形成初步的职业判断能力与管理能力,解决学生理论学习的不足,增加实践认知能力以及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四)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要求填写《南昌大学实习评定表》、撰写实习报告或个人实习总结,并协助填好南昌大学学生实习问卷调查表

(五)除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七、实习教学的成绩考核

(一)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可以选择百分制、十级制、五级制或者其他形式。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原则上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成绩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学生按照《实习任务书》要求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八、实习教学的总结与评估

(一)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实习成果、建议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

(二)在实习教学过程中,教务处会组织检查或抽查。

(三)教务处将根据学院实习开展情况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中给予评定。

九、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

实习经费源于学校包干到各学院的教学经费(医学部除外)。教务处、计财处及各学院共同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预算、分配、划拨和报销,专款专用。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

十、医学类学生的实习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不在此办法中。

十一、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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