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国际产学研用专项、科研经费专项)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并结合《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机电工程学院结合学科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二)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能力、科研素质、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强化学科综合考核,规范和保障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自主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学位授予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SCI、EI刊源上发表至少一篇所学专业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
(二)申请人需满足如下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规定;
3、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TOEFL≥80分或IELTS≥6分或PETS5≥60分或CET4≥450分或CET6≥425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者;
4、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全部课程平均分成绩≥80分),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5、申请者培养方式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6、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至少已完成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署名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7、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和《南昌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三、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名额
1、“科研经费专项”每位导师限招1人,招生专业、导师详见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南昌大学2021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通知中“招生导师及招生专业目录”。
2、“产学研用项目专项”每位导师限招1人,招生专业、导师详见南昌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南昌大学2021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通知”中“附件1-南昌大学《2021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导师及专业目录”。
四、学生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5月21日-5月23日)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二)书面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25日;
(2)现场提交,材料装袋后直接送到南昌大学前湖校区机电工程学院D228研究生办公室,材料接收人丁献云老师;
(3)快递邮寄(为保障材料寄送的及时性与安全性,请使用顺丰速运),寄送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丁献云老师 (电话:18970985079)”。准备和寄送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丁献云老师(电话:0791-83969622)。
2、需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南昌大学《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请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内含两份所报考专业相关学科教授推荐信、思想政治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2)《2021年度攻读南昌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信息表);
(3)本科与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已毕业硕士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本科的相关证书包括: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4)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需要有检索中心盖章的检索报告)、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研究进展等;
(8)自我评价和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9)缴费凭证(打印网上缴费界面即可)。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时须核验以上材料的原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资格审核和材料评议
(一)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
1、研究生办收齐考生的申请材料后,由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考。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具有报考资格申请人的材料及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提交给材料评议小组。
(二)成立评议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对具有报考资格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进行评议,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名单。评议内容及标准如下:
1、基本素质(分值20分)。由评议小组成员根据本科与硕士就读院校、本科与硕士所读学科排名、本科与硕士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的相近度、硕士期间学业成绩、英语水平等指标,进行打分。
2、科研成果(分值50分)。其中,SCI刊源论文50分/篇,EI刊源论文计1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5分/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0分/项,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计30分/项,主持省部级一般或青年项目计20分/项,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计10分/项;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计20分/部,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计10分/部;获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计50分/项,排名第二计20分/项;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所有科研成果进行累积计分,直到满分50分封顶。(备注: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或EI期刊论文时认可通讯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信作者的论文,则按照并列作者人数均分折算的办法计数)。
3、创新能力与潜质(分值30分)。由评议组成员根据教授推荐信、硕士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情况、学生自我评价、研究计划书进行综合判断和打分。
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评议成绩为全部评议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当“申请者人数≤(招生计划数*差额比例)”时,材料评议成绩≥60分视为合格,材料合格的申请者可参加下一步的综合考核;当“申请者人数>(招生计划数*差额比例)”时,对材料评议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差额比例”确定进入下一步综合考核的人数及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0%-150%。评议合格的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六、综合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5-10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含招生导师,设组长),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8日。
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综合面试三方面内容。考核方式以面试形式进行。
(一)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时长5分钟,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分值100分)
(二)专业基础考核:考核时长15分钟,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科目参考当年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科目。(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每生面试时长30分钟,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分值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各申请人的单科考核得分为全部小组成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值。外国语成绩占20%,专业基础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50%;综合考核成绩以60分为及格线,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录取
满足全部申请条件且综合考核≥60分的申请人,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其他说明
1、回避制度。凡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博士生导师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小组、材料评议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2、纪律要求。学院将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全程监察督导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导师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记录并留存备查。
4、以“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5、监督机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提出,电话:0791-83969619。
6、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7、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若本文件与学校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如有争议事项,由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先进制造学院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