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

日期: 2018-06-29

 

第一条
  依据《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为规范我院研究生请假外出行为,特制定本请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正常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期内,研究生如果离校外出需要履行事先正规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请假申请分为以下三类:因病请假;因事请假;因公请假。

因病请假 研究生因病请假需在假条后附正规医疗单位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时间在2周内,经导师、辅导员、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批准。超过2周需另外报研究生院申请批准备案。

因事请假 在读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研究生请事假,3天内由导师签字同意批准,并报辅导员处备案即可;超过3天需由导师、辅导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批准;对于超过1周者另需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因公请假 (含导师外派、到外地实习、参加招聘会等),需导师、辅导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批准;超过一周另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第四条  当以上签字人不在校时,可以通过授权方式委托他人代签批准意见。

第五条  所有请假研究生需在请假时同时签署外出安全承诺责任书。

第六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和辅导员联系销假。对于续假者,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本人不在校时,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七条  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未归者,均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且在外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研究生请假需提供正规格式假条,不合规范者,学院有权不予批准。具体样式见附件—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请假条。(请假时可以自行打印)。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先进制造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南昌大学先进制造学院

                                      2017年9月25日

附件:南昌大学先进制造学院研究生请假条(见页面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