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日期: 2016-09-29

 2016年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切实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功能,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定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的实际情况,评定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定范围

机电工程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四条  奖学金标准

按照《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制定的有关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比例执行;并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数评定。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  评定条件的构成

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综合业绩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攻读身份资格及学术表现评定上报。

2、入校硕士研究生新生有符合以下条件者,且学业等能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则在基本学制内每年均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1)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2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3、参加了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计划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且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首次评审时直接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否决条件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业奖学金应停发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学术成就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攻读身份资格认定特等级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05M1+0.05M2+0.6M3+0.25M4+0.05M5………

其中,

M1:是指导师考核得分(见附件1),

M2:是指思想品德表现得分(见附件1);

M3:二次评定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三次评定仅指研究生开题分数(见附件1);

M4:是指上一学年发表学术论文、各种检索、创新基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科技竞赛类获奖等得分之和(见附件1);

M5:是指社会活动得分(见附件1)。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05M1+0.05M2+0.10M3+0.75M4+0.05M5………

其中,M1M2M3M4M5所指内容与式相同。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录取研究生攻读身份资格以及学校审核的录取排序入学成绩,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05M1+0.05M2+0.6M3+0.25M4+0.05M5………

其中,M1M2M3M4M5所指内容与式相同。

3)第三学年 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05M1+0.05M2+0.10M3+0.75M4+0.05M5………

其中,M1M2M3M4M5所指内容与式相同。

3、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M1由导师审核,M2由学院和班干部审核,M3由学院审核,M4由导师和学院审核,M5由年级学生会及班干部评价审核。

4、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计分的前提条件,必须至少有一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或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竞赛类奖励。

5.硕士研究生二次、三次特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基本业绩条件,要求参评对象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者专业技能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享受的学业奖学金,对照评定对象范围,根据攻读身份资格直接推荐评定。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内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首次学业奖学金评定

1.985高校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或本校外校推荐免试的研究生且本科成绩排名前15%的研究生,推荐至学校评定特等学业奖学金;

2.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或参加我校夏令营计划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推荐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

3.一等学业奖学金未满额前提下,按学校审定的录取排名顺序递补推荐排序靠前的研究生;

4.其余符合首次评定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推荐评定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

1.在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综合指标体系排序靠前且满足基本业绩条件的研究生,推荐到学校评定特等学业奖学金;

2.本校及外校推荐到我校入学(含研究生支教)或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不含专业调剂)的研究生,推荐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

3.一等学业奖学金未满额前提下,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推荐排序靠前的研究生;

4.其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的研究生,依综合指标评价体系排序,推荐评定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硕士研究生三次学业奖学金评定

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与二次不同外,其评定办法与研究生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同。

    第十一条 其它相关问题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在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2.上学年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直接列入二等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4.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业绩材料可重复使用。

5. 总分相同研究生排名先后按发表论文级别、竞赛获奖等级比较排序。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2016年3月29日院党政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并报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此前学院制定的首次、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指标体系量化计算办法

一、M1的计算  导师根据学生科研活动的参与情况、积极性、创新性思维给出定量评价,具体评价内容由导师来实施。

    M1=60(基本分)+M1-1(学术态度15+M1-2(创新思维15+M1-3(团队合作10

二、M2的计算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并报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委会审核。

    M2=60(基本分)+M2-1(品德优良15+M2-2(身心健康10+M2-3(学风端正15

三、M3的计算

M3(二次)=0.7M3-1(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0.3M3-2(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非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M3(三次)仅指开题分数。

四、M4的计算

M4=40(基本学术分)+3ÍM4-1(发表论文累计分数)+M4-2(授权发明专利累计分数)+M4-3(创新基金项目累计分数)+M4-4(科技竞赛类获奖累计分数)】

M4总分100,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学术业绩修正系数为3

各项目累计分数的计算如下:

1.  M4-1见表1

 

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排名

M4-1得分值

备注

SCI

EI

CSCD

CSCD-E

中文核心

1. 2-1是指导师第一,作者第二;

2. SCI、EI必须出具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只认定一个检索;

3.所有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或正式录用通知才能计分。

1

10

6

3

1.5

1.5

2-1

8

4

1.5

1.5

1.5

注:CSCD :中国科学外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中文核心: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  M4-2  凭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计8分,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发明人计6分;

3.  M4-3  仅指项目负责人计分,省级6分,校级3分;

4.  M4-4  见表2

2  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计分表

竞赛级别

 

获奖者排序

国家级

省级

备注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1.科技类竞赛专指国家级和省级,含数学建模、“挑战杯”、“互联网+”、机械创新设计等;

2.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

3.同一项目获多种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前1

10

8

8

6

前2

8

6

6

4

 

五、M5的计算

M5=40(基本分)+M5-1(获奖加分)+M5-2(社会工作加分)+M5-3(校园文体活动加分)

1.M5-1 研究生社会活动获奖得分(共20分)计分见表3

 

3  社会活动获奖计分表(共20分)

获奖类别

计分

备注

省先进个人

20

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为准,总加分不超过20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团干、共产党员

15

校优秀研究生、团员、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先进个人

10

2.M5-2 指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社会上兼职一算在内;计分见表4。

4  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计分(共20分)

职务

计分

备注

校研究生会主席

20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总加分不超过20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

15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副主席

10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支部委员、各班委成员

8

3. M5-3  指参加校园各种文体活动加分(共20分),计分见表5。

5  研究生参加文体活动计分表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代表校、院参加文艺、演讲、辩论赛获奖

20

15

10

15

10

8

8

5

3

代表校、院参加体育比赛

20

15

10

15

10

8

8

5

3

备注:1.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如大合唱、演讲比赛、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每参加1项加1分;2。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