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致力于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在学术引领、创新实践等方面的激励作用,根据《南昌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1、2、3,且业绩符合4、5、6项条件之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基础扎实,治学严谨,在同等条件下,已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篇数多,而且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优先;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
二、“一票否决”情形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一票否决:
1. 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2. 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 课程考试不合格;
4. 未按时缴费注册;
5. 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申报对象学业成果(科研成果、奖励与荣誉)重复使用,且取消以后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研究生学术业绩评定
学术业绩包含科研论文或著作发表、授权发明专利、创新基金项目、科技类竞赛等内容。学术业绩采取计分制,其中论文或专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该与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业绩发表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截止到当年下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时间前,获批创新基金项目须为第一主持人。
学术业绩总分=论文计分+专利计分+项目计分+竞赛计分,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发表学术论文计分
发表学术论文类型 |
数值 |
SCI影响因子大于10 |
200 |
SCI一区论文 |
100 |
SCI)二区论文 |
60 |
SCI其它区论文 |
25 |
EI |
10 |
核心(CSCD) |
5 |
中文核心 |
3 |
注:①论文计分条件仅限于:研究生属第一作者或研究生属第二作者但本人导师属第一作者,且二者计分相同;
②SCI分区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为标准,论文同时被SCI和EI收录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源期刊核心库(不含扩展库)和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以当年适用的版本为准。
2、获授权发明专利计分
已授权发明专利仅限于研究生排名第一或研究生排名第二但本人导师排名第一,二种情形均计60分。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仅限于研究生排名第一或研究生排名第二但本人导师排名第一,二种情形均计5分。
3、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计分:
研究生(仅限于第一主持人)获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计3分,校级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计1.5分。
4、参加科技类竞赛获奖计分
科技竞赛获奖情况 |
分值 |
|
前一 |
前二 |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5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4 |
国家级三等奖 |
4 |
2 |
注:①专指国家级包括:数学建模、互联网+、“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等竞赛;
②取得竞赛获奖荣誉证书并提供原件复核。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
1、申请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评研究生有1项授权发明专利;
②参评研究生有1篇正式发表或正式录用的CSCD期刊论文。
2、材料提交要求
1)已见刊文章须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全部及封底,请导师在封面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刊物级别并签字;
2)已录用文章须出具出版社正式录用通知,提交录用通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并附上论文,录用通知函复印件及论文首页请导师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刊物级别并签字;
3)SCI、EI检索证明复印件及论文首页请导师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刊物级别并签字;
4)所提交的学术业绩除学业奖学金、高水平成果奖外,不得重复使用;若事后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所评奖项处,同时取消学生和导师的评奖评优资格;
5)各刊物级别的认定根据校科技处规定的版本进行;
6)SCI/EI检索论文需要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
7)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需经学院审查;
8)相同分数排名时,有授权发明专利者在前;其次,SCI论文发表者篇数多者在前、篇数相同时影响因子高者在前;第三,EI源刊论文篇数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3、评定推荐程序
1)博士研究生在全院不分专业排序,按研究生院要求推荐;
2)硕士依据研究生院当年给定的指标数,按专业符合评定资格条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取整;
3)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申请业绩计分排序,评定推荐指标范围内人数;
4)若专业硕士研究生因资格条件不符缺额,则多余指标纳入全院二次排序,并依排序靠前顺序推荐至满额;
5)在完成指标范围内推荐后,候补1名硕士研究生在全院二次排序中,依业绩排序靠前产生。
五、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六、其它
本细则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具体由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